主旨:為聘任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7屆委員之學生代表,請貴校協助公告並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辦理。
二、旨揭學生代表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22日(星期四)止。推薦人員資格及方式如下:
(一)推薦資格: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無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且現就讀本市所轄大專院校之大學生(於113年12月31日前仍具學籍者)。
(二)推薦方式:
1、本市大專院校請於推薦期間內推薦學生代表;無者,可免推薦。
2、請填妥推薦表送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逾期提出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三、檢附「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7屆委員(學生代表)名單推薦表」1份。獲本府聘任者將另函通知,聘期自起聘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