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115年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16日(星期一);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
三、本機制可供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參考運用,作為學生表達意見及參與決策之正式管道,並強化提案處理之透明度。各校如已依自身組織運作或大學自治規範設有相關機制,仍得依現行作法辦理;如尚未建立相關機制者,請參考本機制規劃運作方式,以完善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管道。
四、檢附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修訂後之「提案單」各1份供參,請依新版提案單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