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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性別平等教育網

性平網圖片

通報窗口

  • 學生校園性別事件或違反性平法事件通報窗口:

    學務處執行秘書 郭真怡(分機11201/文興樓3樓)

    學務處助理 吳旻柔(分機11203/文興樓3樓)

    校安中心24小時專線:0921-382-470

  • 教職員工受理窗口:人事室執行秘書 郭秋君(分機11401/主顧樓801室)

  通報   

 地點  

1、其中任一方是學生 受理地點:學務處(文興樓3樓)
2、校園職場性騷擾 受理地點:人事室

申請

資格

1、申請人(被害人)
2、檢舉人
3、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說明
  •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法規

依據

1、靜宜大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2、性別平等教育法
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4、性別工作平等法,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5、靜宜大學性騷擾防治辦法,網址:http://www.psn.pu.edu.tw/rule/B9012.pdf

備註:本校已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性騷擾之界定乃是以被騷擾者不舒服的主觀感受為主,因此教職員工生於人際互動時應遵守尊重、禮節及倫理等原則。